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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风建设

教育学院党务(院务)公开条例

作者:教育学院 来源:点击数: 发布时间:2015/04/01 03:57:11
    为了进一步提高组织决策民主化、科学化水平,加强党务、院务工作的透明度,促进党务、院务公开工作健康深入开展,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 基本原则
党务(院务)公开要坚持实事求是,面向基层、面向群众,不回避矛盾、避重就轻,内容真实、全面、具体。
第二条 公开内容
    按照依法公开、真实可信的要求,凡需要党委、行政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问题、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容易出现以权谋私、滋生腐败、引发不公的事项,除涉及保密的内容外,都要最大限度的向群众公开。包括:
1、党委、行政重大决策、决定、决议的酝酿、拟定、出台及落实情况。
2、领导班子自身建设情况。领导班子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以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情况,民主生活会征集意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问题整改情况,领导干部述廉情况,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等。
3、干部制度执行情况。干部考察预告、任前公示、竞聘上岗、奖惩情况以及《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公开事项。
4、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执行情况。领导干部购建房、办理婚丧喜庆事宜、子女出国学习、配偶和子女从业等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情况,执行不准收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的规定情况,执行通信工具管理规定情况,出国(境)和跨省考察情况,执行公车使用管理规定情况,使用招待费情况。
5、组织建设情况。党代表的推荐产生情况,党员发展情况,入党积极分子情况,民主评议党员、党费收缴情况等。
6、考核情况。党务工作考核情况和受表彰情况。
7、监督情况。违法违纪问题查处和信访监督情况,实施党内监督程序化、制度化的具体办法和措施。
8、有必要公开的党内其它事项。
第三条  公开时间和形式
1、党务(院务)公开要突出时效性,常规性工作、重大决策、目标任务常年公开,阶段性工作完成后及时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重大事项经上级党组织审批后公开。
2、根据内容不同可采取会议公开、公告公示、网站等不同的公开形式。只适宜在党内公开的,要通过党内有关会议、文件、通报等形式进行公开。
第四条  公开程序
按照“事前公开、征求意见、决策公开、民主讨论、结果公开、接受监督”的程序,将党务(院务)公开工作贯穿于党内重要事务的酝酿、决策、实施的全过程。学院在讨论决定事项、制定目标任务之前,要充分征求党员群众的意见,利用党员大会、基层党组织会、教代会等载体集思广益,形成初步方案,经讨论后,将最终结果向广大党员群众公开。
第五条  监督与考核
将党务(院务)公开工作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党建工作的重要内容,切实搞好公开公示,党组织应通过设立监督电话、意见箱等形式,加强对党务(院务)公开工作的日常监督,及时了解党员群众的反映,为认真落实党务(院务)公开制度提供基础保障。
 
                                           教育学院党委
                                            2014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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