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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言献策

住宅区物业管理服务办法意见收集

作者: 来源:点击数: 发布时间:2016/12/13 12:03:00

 

 

    1.实行收费以后,经费如何使用?学校那么多工人是否不再吃财政饭?

2.非经营性车库或杂物间收30/间˙月卫生费的依据是什么?是否专人搞卫生?

3.学校是一个事业单位,本应为师生员工谋福利,尽量减轻师生员工的经济负担和工作负担,但在目前收入普遍不是很高的情况下是不宜收取物业费的。另外,机动车停车收费100/月的依据是什么?有车库的是否也收停车费?如收费,则车库变成130/月了。如不收,凭什么依据无车库的要收费呢?无车库住户本来就没有享受车库、杂物间的优待,如何处理?

    4.天然气是商品,在使用过程中已经产生了受益,只有开通才能使用,凭什么为什么收840/户的开通费?

5.实行收费管理以后,业主的权利和待遇有哪些?如果车辆、住房失盗、损伤,是否应根据责任由物业作出必要的赔偿?既然收费,就应有保障安全的责任和义务条款!!

6.湖南农业大学是事业单位,职工应享受发展成果,现在实行收费以后,职工从哪些方面享受事业单位的福利待遇?

7.为什么老是从工资中扣除,是谁给予的权利?扣除不经个人认可的额外费用是侵权行为。

8.水费住宅区2.68/吨,是否有依据?

9.利用物业公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是不允许的,这些大家都知道。问题是校区经常搭建大棚举办大型婚丧喜庆典礼,少则6--7日,多则半月以上,吵得无法工作、学习和入睡,谁管了这些事?!还有罚款1000-10000元,或者对单位罚款5-20万元的罚款,是否有依据?

10.只收费不做保洁、不能保证小区安全(被偷、赔不赔;叫买叫卖、楼道、走廊清洁等均无责权利保障和承诺)不合理。

 

 

湖南农业大学教育学院

                                           2016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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