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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2016—2020年)的意见

作者: 来源:点击数: 发布时间:2018/07/25 11:15:0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财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财务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精神,进一步推动各地加强职业院校教师培养、提升教师能力素质、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教育部、财政部决定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20162020年)。现就计划实施提出如下意见。

一、目标任务

20162020年,组织职业院校专业带头人(校长)、骨干教师分层分类参加国家级培训,引领支持地方有计划、分步骤实施教师五年一周期的全员培训,提高教师“双师”素质和校长办学治校能力;支持开展中职、高职、应用型高校教师协同研修,创建一批适应中高职人才接续培养需求的教师专业技能创新示范团队;支持教师和企业人才双向交流合作,建立教师到企业实践和企业人才到学校兼职任教常态化机制;引导支持地方定向培养紧缺专业教师,拓宽专业教师培养补充渠道,示范引领、以点带面、重点推进,切实提升职业院校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和建设水平,加快建立一支师德高尚、素质优良、业务精湛、结构合理、专兼结合的“双师型”教师队伍,为建设具有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提供强有力的师资保障。

二、实施原则

国家引领,地方为主。国家安排专项支持,明确工作重点,加强统筹指导,强化目标管理,引领带动地方全面提升职业院校教师能力素质。各省根据国家要求实施项目,做好规划设计、组织安排、监管评估,保障计划有序推进。

对接需求,重点支持。服务精准扶贫、制造强国、区域协同发展等重大战略,适应职业院校教师资源配置需求,重点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民族传统工艺产业等紧缺领域专兼职教师培养培训,倾斜支持农村、边远、贫困、民族地区以及区域经济重点发展地区学校教师队伍建设。

协同创新,注重实效。推动地方政府、本科高校、职业院校与行业企业(职教集团)建立协同合作机制,完善国家级、省级、市级和校本四级校企共建的教师培养培训体系,推进区域、校企、校际合作,应用“互联网+”技术创新教师培养培训方式,形成一批教师培养培训专业品牌,提升项目实施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规范管理,确保质量。加强项目管理制度建设,建立项目信息化管理和质量监测系统,强化过程管理、经费监管和绩效考评,完善项目承担单位竞争择优遴选机制和动态调整机制,优化资源配置与统筹,创新工作思路和管理模式,推动行业企业深度参与,切实提高项目实施质量,确保达到预期的目标效益

三、实施内容

(一)职业院校教师(校长)国家级培训

20162020年,各省组织职业院校教师、校长,采取集中面授、网络研修、跟岗访学、校本培训、出国进修等方式,以校企合作、工学交替、线上线下相结合的组织形式开展专题培训。根据不同专业、职称、技能等级的教师培训需求,分层分类设置教育理念与师德素养培训、关键技术技能实训、课程资源开发、企业实践与教学实践、教科研组织实施等模块化课程和自主化学习网络课程,将师德教育、思想政治教育、工匠精神教育、就业创业教育、法制教育、信息技术应用等列入培训必修内容,实施训前诊断、训中测评和训后考核,加强教师的师德养成、专业知识更新、实践技能积累和教学能力提升。优先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智能制造、节能环保等新兴产业以及特色农业、种养业、民族传统工艺等扶贫产业领域教师培训。培训任务应由经国家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具备资质条件的职教师资培养培训基地、远程培训机构、大中型企业承担。

1. 专业带头人领军能力研修。组织职业院校具有中级以上教师职务或职业资格证书、主持过重大科研教改课题或项目的专业带头人,采取集中面授、返岗实践、再集中面授的交替式培训方式,进行为期6周的集中脱产培训和180学时的网络研修,重点提升教师的团队合作能力、课程开发技术、应用技术研发与推广能力、教科研能力,培养一批具备专业领军水平、能够传帮带培训教学团队的“种子”名师。专业带头人要发挥辐射带动作用,牵头组织实施校本培训,传帮带中青年教师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校本教材开发、课程改革等培训。

2. “双师型”教师专业技能培训。组织职业院校不同层次和基础水平的“双师型”教师,采取集中脱产学习与网络研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不少于360学时的培训,可分阶段。培训开展专业教学法、课程开发与应用、技术技能实训、教学实践与演练等专项培训,运用网络远程教学、虚拟实训室、网络学习社区等信息技术手段,开展教育教学理论、专业理论与知识等培训,重点提升教师的师德素养、学生管理能力、教育教学能力、专业实践技能、信息技术应用能力等双师素质。

3. 紧缺专业教师校本研修。组织职业院校专业带头人、教学名师、技能大师等主持建立名师工作室或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面向本校和省内学校先进装备制造、传统(民族)技艺、高新技术产业等紧缺专业教师,进行不少于360学时的校本培训,重点开展理实一体的课程开发、行动导向的教学实践与演练、新技术技能的应用与推广、创新创业的经验交流,举办区域教研交流活动,推进数字化教学资源共建共享等。各省遴选具备条件的高水平学校组织实施,牵头学校应整合优势资源,提供工作室运行条件保障,支持主持人有效开展工作。

4. 中青年教师跟岗访学。组织职业院校中青年教师到省内外优质学校,采取听课观摩、集体备课与案例研讨、参与教科研项目等方式,以“师带徒”模式进行为期不少于8周的跟岗访学,通过全面参与培训院校教育教学实践和管理工作,帮助教师更新教育理念,提升教学能力、研究能力和管理能力,解决教育教学中的实际问题。各省要组织本地区职业院校有效对接省内外国家级(省级)重点学校、示范学校,积极选派中青年教师到对接学校随名师跟岗实践。

5. 卓越校长专题研修。组织中高职国家级(省级)重点学校、示范学校的校长、基地培训者进行为期2周的集中脱产学习和180学时的网络研修。根据不同区域、层次、类别的校长培训需求,围绕中高职衔接、集团化办学、校企合作、现代学徒制、学校治理、专业设置与建设、教师队伍建设等内容,针对新任校长、骨干校长、知名校长分层分类开展专题研修,重点提高校长改革创新意识、决策领导能力和办学治校能力,为各地培养一批具有较高知名度、精通现代学校治理的教育家型名校长。

各省要积极探索自主选培、送培到校、置换研修等培训方式。支持有条件的地方选派国家级培训优秀学员到国(境)外进修,学习发达国家和地区职业教育理念、教育教学方法手段和先进技术技能。

(二)中高职教师素质协同提升

20162020年,各省遴选国家级(省级)高职示范学校、应用型高校,由具有教学专长或绝招绝技的专业带头人、教学名师牵头,组建中高职衔接专业教师共同参与的创新示范团队。按照中职、高职、应用型本科不同阶段人才接续培养的要求,采取集中脱产学习、网络研修、教科研合作等相结合的方式,开展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衔接专业教师研修,协同提升教师专业实践技能、教育教学能力、科研教研能力等,重点打造一批定期研修、协同研究、常态合作的中高职教师专业技能创新示范团队,可分阶段进行。项目承担单位要根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合理确定协同提升的专业群,整合学校优质资源支持开展教师研修活动,构建共同研究开发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人才接续培养课程教材及数字化资源的长效机制。

(三)校企人员双向交流合作

选派教师到企业实践。各省采取考察观摩、技能培训、跟岗实习、顶岗实践、在企业兼职或任职、参与产品技术研发等形式,组织职业院校专业课教师进行为期不少于4周的企业实践。重点学习掌握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及发展趋势、前沿技术研发、关键技能应用等领域,以及企业的生产组织方式、工艺流程、岗位(工种)职责、操作规范、技能要求、用人标准、管理制度、企业文化、应用技术需求等内容,推进企业实践成果向教学资源转化,结合实践改进教学方法和途径,发掘学校技术服务企业发展的方式和途径。各地要遴选具有代表行业先进水平、有较强影响力、覆盖专业面广的企业,完善校企共建教师企业实践流动岗(工作站)机制,支持企业常设一批教师企业实践岗位。

设立兼职教师特聘岗。各省重点面向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等国家亟需特需专业及技术技能积累、民族文化传承与创新等方面专业,支持职业院校设立一批兼职教师特聘岗位,聘请企业高技能人才、专业技术人员、能工巧匠等到学校任教,兼职教师每学期任教时间不少于80学时。各地要联合行业主管部门、行业组织建立本地区对接产业、实时更新、动态调整的兼职教师资源库,开展兼职教师教育教学能力岗前培训,支持兼职教师参与“双师型”名师工作室建设、校本研修、产学研合作研究等。各地根据本地区实际需要、行业特点、人力资源成本等,具体确定兼职教师聘用人数和补贴标准。

(四)紧缺专业教师定向培养

中央财政以奖补方式,鼓励支持各省结合本地区实际,面向教师总体缺编、专业课教师紧缺的边远贫困地区中等职业学校,采取委托培养、特设岗位招聘等多种形式培养补充“双师型”教师。各省通过委托省内外高等学校开展订单式培养,毕业后定岗分配;或按照公开招聘、合同管理的方式,从普通高校职业技术师范类专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中选聘,按照专业“对口”原则补充到学校任教。要制定优惠政策,对任教达到一定期限且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教师,在继续深造、职称晋升、培训进修、评优评先等方面予以倾斜。要引导支持有条件的高等学校加强职业技术师范专业建设,逐步增加相关专业招生计划,加快培养补充一批“下得去、留得住、用得上、教得好”的“双师型”教师。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教育和财政部门、项目承担单位、职业院校提高重视程度,建立政府部门、行业企业、职业院校、项目承担单位等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完善项目参与各方沟通、磋商和联动机制。各省要加强计划的组织领导,将其纳入本地区教育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统筹中高职专兼职教师队伍建设,加强教师培养培训的组织、协调、管理、服务和评价等工作的领导,安排专门机构、专人负责。落实校长作为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第一责任人制度,强化教师专业发展的主体责任意识。

(二)明确职责分工。教育部、财政部制定项目管理办法和实施指南,成立项目管理机构和专家库,完善项目信息化管理系统平台,开展项目督导检查,推进优质资源共享共用。各省根据国家要求,制定本地区项目实施办法,完善整体规划和配套措施,落实工作经费,按年度将规划方案报教育部、财政部备案。项目承担单位要整合优质资源,制定对接需求的实施方案,落实条件、人员与经费保障,开发优质课程资源,做好项目执行效果评估。工作任务要逐级逐项落实到位,确保项目实施目标全部落地。

(三)强化基地建设。建设国家、省、市、校四级校企共建的“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和企业实践基地,充分发挥职教师资培养培训基地和国家示范学校的示范引领作用,优化基地的区域规划和专业布局,建立基地工作评估和动态调整机制,加强基地培训者团队建设,推进基地、行业企业(职教集团)和职业院校协同创新,建成一批职业技术师范优势特色专业和优质课程资源,推进有条件的基地试点探索教师非学历培训与学历学位教育课程衔接和学分互认,构建完备的教师专业发展支持服务体系。

(四)严格经费管理。中央财政通过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专项资金渠道予以支持,主要用于教师培训(企业实践)期间发生的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及设备费、讲课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以及聘请专兼职教师工资性支出和报酬。各省要合理配置、规范使用项目经费,对应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项目实行政府采购。加强经费审计,完善项目预决算,严格经费报销,坚决杜绝截留、克扣、虚报、冒领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确保专款专用。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等相关要求,厉行勤俭节约,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五)开展督导评估。国家和省级教育、财政部门要健全项目绩效评价管理制度完善项目评价指标体系,定期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和评估。采取自我评估、匿名评教、专家抽评、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开展工作绩效评估,评估结果作为经费分配、任务调整、考核奖励、鼓励宣传的重要依据。建立项目绩效公示和激励制度,按年度对各地、项目承担机构项目执行情况和工作绩效予以公示。中央财政根据项目实施绩效和工作成绩等因素,对执行效果好、成效显著的地区和单位予以综合奖补,奖补资金继续用于职业院校专兼职教师队伍建设工作。

 

教育部 财政部 

       20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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