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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16-2017学年春季学期教师课堂教学评价的通知

作者: 来源:点击数: 发布时间:2017/04/19 09:57:00

各系部、督导组:

为进一步提高课堂教学效果,确保课堂教学提质工程落到实处,更为了人才培养质量的整体优化和全面提高,根据教务处相关文件精神,特制订如下教师课堂教学考评办法:

一、 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以教学副院长为组长的课堂教学质量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如下:

组长:温圣贤

成员:郭丽君、周先进、刘明良、夏金星、刘庆华、李尚群、胡义秋、朱山立、

李春燕、易长胜

秘书:王玲

具体负责考评方案的制订、整个考评工作的协调与安排及考核结果的确定。

二、 考评办法

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考评采取学院督导组、教学基层组织、学生三方面成员组成的考核评价机制,各成员考评的内容各有侧面重,且在整个考核结果中所占比例不同,其中教学基层组织同行评价占40%,督导组成员评价和学生评价各占30%,取加权平均值作为最后的考评成绩。

三、时间及具体要求

1、从220日开始持续17周时间,分人分批随机进入课堂,对教师的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行为、教学艺术等进行全面考核评价。

2、在620日前完成全体授课教师的检查评价工作,并确定相应等级。

3、具体要求:学院领导全员听课,全程听课、评课,听课对象主要为新进教师、上学期考核为良好成绩以下的教师,重点考核教学态度、教学行为、教学艺术以及教书育人等方面,主管教学的副院长听课节次每学期不得少于6节,其他学院领导每学期听课节次不得少于4节,教学基层组织对每位教师的每一门课程要求听课不得少于1次,且每门课程至少有二名及以上老师做出评价,重点对教学内容的安排及其正确性、科学性、合理性进行考评,具体安排由各系自行负责。督导组成员对每位教师的每一门课程听课不得少于1次,全面考核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艺术等方面。

                  

二○一七年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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