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学院全日制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办法(2014年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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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4/07/11 09:40:00
教育学院全日制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办法(2014年试行)doc(下载)
为充分调动研究生学习和科研积极性,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公平、公正地开展各类研究生奖学金的评选工作,依据研究生院《湖南农业大学全日制研究生学费收费政策及奖助体系改革方案》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了教育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办法。
一、全日制研究生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优秀研究生干部奖学金、社会奖学金、科研成果奖学金。
二、全日制研究生奖学金办法适用对象为本院非在职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
三、全日制研究生参评条件:符合学校研究生院当年公布的各类奖学金评选办法中的基本参评条件,以及不同类型奖学金的具体要求。
四、评选程序和步骤:
1、本人申请。
2、参评研究生按《教育学院全日制研究生综合测评细则》进行综合测评并排名。
3、进行公开答辩。依综合测评排名名次,按当年研究生院给定的各类奖学金名额以1:2的比例进入公开答辩。
4、各学位点或院教授委员会对初选结果进行审核。
5、学院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查,并公示获奖名单,无异议后,向学校进行推荐。
6、学校对推荐名单进行审核、公示、批准。
7、按研究生院规定对获奖学生进行表彰与奖励。
五、附则
1、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坚持公平、公正,兼顾不同专业。
2、《教育学院全日制研究生综合测评细则》中第四、五部分中的集体荣誉和各类竞赛获奖,在评选国家奖学金时只计校级各类竞赛和荣誉得分,在评选校级奖学金时可将细则中规定的研究生院各类竞赛和荣誉得分计入。
3、参评研究生的总成绩构成如下:总成绩=综合评分(100分)×90%+公开答辩(100分)×10%。在总成绩相等的情况下,获中期考核优秀者优先。
4、公开答辩以PPT汇报形式进行,汇报时间5分钟。汇报内容为:1、报告综合评分情况(含排名);2、报告代表性学术成果;3、报告学习研究计划。公开答辩中有CSSCI论文、创新课题,省级校级优秀学生、优秀干部、优秀党员者依次优先。
5、各类奖学金按以上办法计算学生总成绩排名后,交学位点或教授委员会讨论后,再经学院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讨论审定推荐人员名单,对外公示,在公示期间如有师生提出异议,须以书面形式提交给学院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裁定。
5、奖学金的退出。奖学金评选工作完成后,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学院核实将收回奖金和荣誉证书:
① 在三个月内,如发现有评审过程中存在各类获奖证书、学术论文及课题或其他方面弄虚作假者。
② 在半年内违反校纪、校规和有其他违法、法纪行为的。
如当年学校全日制研究生奖学金制度有调整,以学校文件为准,本院全日制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办法也做相应调整,本奖学金评选办法的最终解释权为教育学院。
附件一:教育学院全日制研究生奖学金综合测评细则
附件二:综合测评表
湖南农业大学教育学院
附件一:
教育学院全日制研究生奖学金综合测评细则
教育学院全日制研究生奖学金综合测评细则共100分,构成内容如下:课程平均成绩总分25分,大学英语六级成绩总分10分,学术论文及著作发表情况总分40分,参加学术讨论及其他集体活动总分10分,参加各类竞赛获奖及职业资格证等总分15分。
一、课程平均成绩总分25分。
课程平均分按加权成绩计算,课程平均分=学位课平均分×60%+选修课平均分×40%。课程平均分达80/85分及上者(按不同奖学金的类型,对应不同起点分),计19分。超过80/85的用以下办法进行加分(本项最高加10分):
二、大学英语六级成绩总分10分。
大学英语六级成绩达425分者,计7.5分;超过的425分的用以下办法加分:
三、学术论文及著作发表情况总分40分。
1、第一作者在SCI、SSCI、CSSCI、EI来源期刊公开发表的论文,每篇计10分(今后参照学校科技处认定的论文期刊档次计分);第一作者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每篇计4分;第一作者在一般公开刊物发表论文,计2分,不累加。
2、研究生以第一作者在人民日报理论版、光明日报理论版上发表教育教研文章每篇计10分;第一作者在中国教育报、中国青年报、湖南日报上发表教育教研文章每篇计3分。
3、新华文摘全文转载的论文每篇加10分,被新华文摘摘录的每篇加3分,被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的每篇加2分,被人大复印资料摘录的每篇加1分。
4、凡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的各级论文,分值减半。凡是在中国知网和中国新闻出版总署网站都检索不到期刊名的期刊不能参加学术论文评分。
5、研究生独著的著作计10分。与他人合著的著作,按合著人数平均分配分值。研究生参与编著的教材计4分,按主编30%,副主编20%,参编人员占50%,由同类人员平均分配此50%。
6、研究生获得国家、省级、校级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高校教学成果奖、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的分别计25分、15分、8分,具体分值按以下权重进行分配:
此项最高得分40分。
四、参加学术讲座及其他集体活动情况总分10分。
1、此项基本分为5分,学院组织的学术活动,未参加者每次扣1分/人次,未参加而又未请假者扣2分/人次。学生会、党支部组织的各类会议,未参加者每次扣1分/人次,未参加而又未请假者2分/人次。本年度两学期报到注册,未按学校规定按时报到注册者扣1分/次。
2、学生会、党支部被评为省级、校级、研究生院优秀或先进部门的,正职分别加5、3、2分,副职和各部门部长加3、2、1分,同一年度同一类型奖励不累加。
3、参加学校组织的暑期学校、三下乡、博士团等被评为校、研究生院先进个人或优秀志愿者加2分、1分。
五、参加各类竞赛获奖总分15分。
1、获湖南省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者加5分,获校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项目者加2分。
2、在研究生学术活动节中获得优秀论文一、二、三等奖,依次加5、3、2分;在省创新论坛获得优秀论文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的依次加6、4、2、1分。
3、省、校、研究生院优秀研究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或团干(员),分别加3、2、1分。
4、被评为校级各类先进分子(如“学习十佳”“宣传十佳”“文艺十佳”)者,加2分;研究生院各类先进分子的,加1分。
5、参加中英文演讲、征文比赛等,获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加8、6、4、3分;省级一、二、三等奖及优胜奖加6、4、3、2分;校级一、二、三等奖及优胜奖加4、3、2、1分,研究生院一、二、三等奖及优胜奖加2、1.5、1、0.5分。
6、在红网发表宣传学院的新闻者,每篇加1分,在校报、校新闻网和电视台发表宣传学院有关新闻的加0.5分,本项取最高级别分,不累加。
7、在校、研究生院文化艺术表演等活动参加竞赛获得一、二、三等奖及优胜奖的分别加4、3、2、1分,2、1.5、1、0.5分。
8、凡获校运动会前8名者,依次加4、3.5、3、2.5、2、1.5、1、0.5分,本项只取最高分,不累加。
9、凡在学校各种体育联赛(如篮球联赛、乒乓球联赛、足球联赛、排球联赛、健美操比赛等)中获得前三名,该队所有成员每人分别加4、3、2分/人,3、2、1分/人。
此项最高得分为15分,同一奖项只取最高分,不累加。
六、按本综合测评细则制作年度综合测评表,年度综合测评表必须在班主任的指导下,以学生会、党支部以及班委提供的各类考勤表,并以班为单位成立考评小组(要求人数为班级总人数的50%以上),严格按照综合测评细则逐项加、扣分(申请人需提供所有材料复印件一份,各班须详细列出每位同学加扣分明细表,以备学院审查),填写综合测评表。综合测评表(按总分名次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必须有学生本人、班长及班主任签字,上报学院研究生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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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调动研究生学习和科研积极性,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公平、公正地开展各类研究生奖学金的评选工作,依据研究生院《湖南农业大学全日制研究生学费收费政策及奖助体系改革方案》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了教育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办法。
一、全日制研究生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优秀研究生干部奖学金、社会奖学金、科研成果奖学金。
二、全日制研究生奖学金办法适用对象为本院非在职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
三、全日制研究生参评条件:符合学校研究生院当年公布的各类奖学金评选办法中的基本参评条件,以及不同类型奖学金的具体要求。
四、评选程序和步骤:
1、本人申请。
2、参评研究生按《教育学院全日制研究生综合测评细则》进行综合测评并排名。
3、进行公开答辩。依综合测评排名名次,按当年研究生院给定的各类奖学金名额以1:2的比例进入公开答辩。
4、各学位点或院教授委员会对初选结果进行审核。
5、学院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查,并公示获奖名单,无异议后,向学校进行推荐。
6、学校对推荐名单进行审核、公示、批准。
7、按研究生院规定对获奖学生进行表彰与奖励。
五、附则
1、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坚持公平、公正,兼顾不同专业。
2、《教育学院全日制研究生综合测评细则》中第四、五部分中的集体荣誉和各类竞赛获奖,在评选国家奖学金时只计校级各类竞赛和荣誉得分,在评选校级奖学金时可将细则中规定的研究生院各类竞赛和荣誉得分计入。
3、参评研究生的总成绩构成如下:总成绩=综合评分(100分)×90%+公开答辩(100分)×10%。在总成绩相等的情况下,获中期考核优秀者优先。
4、公开答辩以PPT汇报形式进行,汇报时间5分钟。汇报内容为:1、报告综合评分情况(含排名);2、报告代表性学术成果;3、报告学习研究计划。公开答辩中有CSSCI论文、创新课题,省级校级优秀学生、优秀干部、优秀党员者依次优先。
5、各类奖学金按以上办法计算学生总成绩排名后,交学位点或教授委员会讨论后,再经学院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讨论审定推荐人员名单,对外公示,在公示期间如有师生提出异议,须以书面形式提交给学院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裁定。
5、奖学金的退出。奖学金评选工作完成后,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学院核实将收回奖金和荣誉证书:
① 在三个月内,如发现有评审过程中存在各类获奖证书、学术论文及课题或其他方面弄虚作假者。
② 在半年内违反校纪、校规和有其他违法、法纪行为的。
如当年学校全日制研究生奖学金制度有调整,以学校文件为准,本院全日制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办法也做相应调整,本奖学金评选办法的最终解释权为教育学院。
附件一:教育学院全日制研究生奖学金综合测评细则
附件二:综合测评表
湖南农业大学教育学院
二○一四年五月二十一日
附件一:
教育学院全日制研究生奖学金综合测评细则
教育学院全日制研究生奖学金综合测评细则共100分,构成内容如下:课程平均成绩总分25分,大学英语六级成绩总分10分,学术论文及著作发表情况总分40分,参加学术讨论及其他集体活动总分10分,参加各类竞赛获奖及职业资格证等总分15分。
一、课程平均成绩总分25分。
课程平均分按加权成绩计算,课程平均分=学位课平均分×60%+选修课平均分×40%。课程平均分达80/85分及上者(按不同奖学金的类型,对应不同起点分),计19分。超过80/85的用以下办法进行加分(本项最高加10分):
平均分 | 80-81 | 81.01-82 | 82.01-83 | 83.01-84 | 84.01-85 | 85.01-86 | 86.01-87 | 87.01-88 | 88.01-89 | 89.01-90 |
加分 | 0.5分 | 1分 | 1.5分 | 2分 | 2.5分 | 3分 | 3.5分 | 4分 | 4.5分 | 5分 |
平均分 | 90.01-91 | 91以上 | ||||||||
加分 | 5.5分 | 6分 |
二、大学英语六级成绩总分10分。
大学英语六级成绩达425分者,计7.5分;超过的425分的用以下办法加分:
六级成绩 | 426―475 | 476-525 | 526-575 | 576-625 | 626及以上 | |
加分 | 0.5分 | 1分 | 1.5分 | 2分 | 2.5分 |
三、学术论文及著作发表情况总分40分。
1、第一作者在SCI、SSCI、CSSCI、EI来源期刊公开发表的论文,每篇计10分(今后参照学校科技处认定的论文期刊档次计分);第一作者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每篇计4分;第一作者在一般公开刊物发表论文,计2分,不累加。
2、研究生以第一作者在人民日报理论版、光明日报理论版上发表教育教研文章每篇计10分;第一作者在中国教育报、中国青年报、湖南日报上发表教育教研文章每篇计3分。
3、新华文摘全文转载的论文每篇加10分,被新华文摘摘录的每篇加3分,被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的每篇加2分,被人大复印资料摘录的每篇加1分。
4、凡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的各级论文,分值减半。凡是在中国知网和中国新闻出版总署网站都检索不到期刊名的期刊不能参加学术论文评分。
5、研究生独著的著作计10分。与他人合著的著作,按合著人数平均分配分值。研究生参与编著的教材计4分,按主编30%,副主编20%,参编人员占50%,由同类人员平均分配此50%。
6、研究生获得国家、省级、校级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高校教学成果奖、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的分别计25分、15分、8分,具体分值按以下权重进行分配:
参与人数 | 排序及分配比例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1 | 1.0 | ||||||||||
2 | 0.60 | 0.4 | |||||||||
3 | 0.50 | 0.3 | 0.2 | ||||||||
4 | 0.4 | 0.3 | 0.2 | 0.1 | |||||||
5 | 0.40 | 0.25 | 0.15 | 0.1 | 0.1 | ||||||
6 | 0.35 | 0.25 | 0.15 | 0.1 | 0.1 | 0.05 | |||||
7 | 0.35 | 0.2 | 0.15 | 0.1 | 0.1 | 0.05 | 0.05 | ||||
8 | 0.30 | 0.2 | 0.15 | 0.1 | 0.1 | 0.05 | 0.05 | 0.05 | |||
9 | 0.30 | 0.2 | 0.10 | 0.1 | 0.1 | 0.05 | 0.05 | 0.05 | 0.05 | ||
10 | 0.30 | 0.2 | 0.10 | 0.1 | 0.1 | 0.05 | 0.05 | 0.05 | 0.03 | 0.02 | |
11 | 0.30 | 0.2 | 0.10 | 0.1 | 0.1 | 0.05 | 0.05 | 0.03 | 0.03 | 0.02 | 0.02 |
此项最高得分40分。
四、参加学术讲座及其他集体活动情况总分10分。
1、此项基本分为5分,学院组织的学术活动,未参加者每次扣1分/人次,未参加而又未请假者扣2分/人次。学生会、党支部组织的各类会议,未参加者每次扣1分/人次,未参加而又未请假者2分/人次。本年度两学期报到注册,未按学校规定按时报到注册者扣1分/次。
2、学生会、党支部被评为省级、校级、研究生院优秀或先进部门的,正职分别加5、3、2分,副职和各部门部长加3、2、1分,同一年度同一类型奖励不累加。
3、参加学校组织的暑期学校、三下乡、博士团等被评为校、研究生院先进个人或优秀志愿者加2分、1分。
五、参加各类竞赛获奖总分15分。
1、获湖南省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者加5分,获校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项目者加2分。
2、在研究生学术活动节中获得优秀论文一、二、三等奖,依次加5、3、2分;在省创新论坛获得优秀论文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的依次加6、4、2、1分。
3、省、校、研究生院优秀研究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或团干(员),分别加3、2、1分。
4、被评为校级各类先进分子(如“学习十佳”“宣传十佳”“文艺十佳”)者,加2分;研究生院各类先进分子的,加1分。
5、参加中英文演讲、征文比赛等,获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加8、6、4、3分;省级一、二、三等奖及优胜奖加6、4、3、2分;校级一、二、三等奖及优胜奖加4、3、2、1分,研究生院一、二、三等奖及优胜奖加2、1.5、1、0.5分。
6、在红网发表宣传学院的新闻者,每篇加1分,在校报、校新闻网和电视台发表宣传学院有关新闻的加0.5分,本项取最高级别分,不累加。
7、在校、研究生院文化艺术表演等活动参加竞赛获得一、二、三等奖及优胜奖的分别加4、3、2、1分,2、1.5、1、0.5分。
8、凡获校运动会前8名者,依次加4、3.5、3、2.5、2、1.5、1、0.5分,本项只取最高分,不累加。
9、凡在学校各种体育联赛(如篮球联赛、乒乓球联赛、足球联赛、排球联赛、健美操比赛等)中获得前三名,该队所有成员每人分别加4、3、2分/人,3、2、1分/人。
此项最高得分为15分,同一奖项只取最高分,不累加。
六、按本综合测评细则制作年度综合测评表,年度综合测评表必须在班主任的指导下,以学生会、党支部以及班委提供的各类考勤表,并以班为单位成立考评小组(要求人数为班级总人数的50%以上),严格按照综合测评细则逐项加、扣分(申请人需提供所有材料复印件一份,各班须详细列出每位同学加扣分明细表,以备学院审查),填写综合测评表。综合测评表(按总分名次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必须有学生本人、班长及班主任签字,上报学院研究生秘书。
湖南农业大学教育学院
二○一四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