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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管理

教育教学工作过程性督查制度

作者: 来源:点击数: 发布时间:2018/09/17 03:27:00

 

加强教学的过程性督查是学院教育教学的重要环节,现制定本制度。

一、建立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制度

1、定期检查、指导教师的备课、上课、作业布置与批改、学习辅导、考试评价等情况,并进行评估指导。学期末,要对教师备课、上课、案例研究、专题研究、撰写教学随笔和论文总结等业务质量开展自评、互评,进行表彰鼓励。每学期至少要对全院的教学质量进行一次分析研讨,研究、制定出改进教学工作、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措施。

2、制定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安排,监控教学计划(进度)、教案 (讲稿)、课程落实、学生学习状态与水平等日常教学工作。利用检查、评比、展示、交流等形式监控实验课材料、教学质量分析、试卷等。做好教学全面工作的监控与指导。

3、院领导以听推门课的形式为主,对教学的重点工作监控与指导。

4、每学期教师根据个人教学研究情况,可提出“汇报课”申请,由教务秘书组织教学管理人员、教研室人员等多方进行视导与评价;通过视导了解教学中的优势和问题。对研究成效显著、教学效果好的老师,总结推广其教学研究经验。对尚存在不足的老师,及时指导其改进教学方法。

二、建立教学质量检测评估制度

要把教学质量检测与教学工作指导有机地结合起来,不以卷面测试的结果作为评定教师和学生业绩的唯一依据。

1、班级、学科要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定项评比活动,以此加强对知识、技能、情感态度和价值观等综合素质的监控。

2、每学期安排对指定的年级、班级抽取一定数量的学生,进行1—2次监控测试,测试形式可采用书面测试、口试或操作测试;组织开展学科单项竞赛活动(如教学技能比赛);及时进行教学质量分析,了解教学情况,督查指导教师的教学。

3、进行教师、学生问卷,调查他们对学院的教学管理、教师的教学态度、专业水平和能力,学生的学习习惯和学习质量等方面的认可程度,以此来评估、指导我们的教学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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