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学习《湖南省高校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直属党组织、校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大力推进全省师德师风建设,进一步规范高校教师职业道德行为,湖南省教育厅下发了《湖南省高校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实施办法》(湘教发〔2022〕12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现就全校开展《实施办法》学习宣传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实施办法》的意义
《实施办法》的出台是教师职业行为的基本规范,进一步规范了高校教师履职履责行为,严明了职业规范,划定了基本底线。是结合新时代对广大教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提出的基本要求,为努力建设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高校教师队伍提供了全面的保障。
二、积极开展《实施办法》的学习宣传
要迅速以个人自学、集体学习、专题讨论等形式组织学习《实施办法》,通过宣传栏、网站、微信等平台及时宣传、推介,坚持全覆盖、无死角,采取多种形式帮助广大教职工全面理解和准确把握文件精神和师德规范,做到人人应知应做、必知必做。学习要实现时刻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自觉做以德立身、以德 立学、以德施教、以德育德的楷模,维护教师职业形象,提振师
道尊严,营造风清气正的育人环境。
三、坚决执行文件规定
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师德建设工作和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负直接领导责任,必须严格落实师德建设主体责任,严格举报受理和违规查处,对于发生禁止行为的,要态度坚决,一查到底,依法依规严肃惩处,绝不姑息。
四、学习活动情况报送
请各单位将学习的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等形成总结,与相关新闻、照片等报送党委教师工作部,于2022年6月10日之前将总结材料(纸质版,加盖公章)报送行政楼109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hnndszk@qq.com。
特此通知
附件:《湖南省高校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实施办法》
党委教师工作部
2022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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