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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农业大学学生宣传评比条例

作者:网宣部 来源:点击数: 发布时间:2013/12/08 11:39:02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团学组织宣传工作,更好地发挥宣传工作职能,促进各学院团总支宣传部经验交流和共同发展,使宣传工作评比科学、规范、公平、公正,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评比采取量化考核制度,分值包括基准分和附加分。基准分与附加分均以具体条例规定为准。最后所获分值为基准分与附加分之和。
 
第三条  对参与评比宣传稿件的要求:围绕团学工作、把握青年话题;关注学校和学院特色、品牌活动,提炼总结工作经验;倡树先进个人先进集体,积极为“每周一星”、“一院一品”栏目投稿;深入理论探讨;思想健康、积极向上。
 
第四条  参与评比宣传稿件的范围:校内为湘农青年报、湘农青年网、团学通讯等团属宣传阵地;校外以共青团中央、共青团湖南省委所属宣传阵地为主,包括国家级、省级主要官方媒体、党报党刊。校外宣传平台参与评比的如下:网络类:中青在线、新华网、人民网、中国青年网、中国新闻网、湖南青年在线、湖南在线、红网、湖南教育网;报刊类:人民日报、中国青年报、中国教育报、光明日报、湖南日报。

第六条 
基准分分布及得分要求:
    1、基准分总分为100分,其中宣传稿件部分占80分;组织建设评比占20分。
2、具体分值分布及评比如下:学院人数按500以下(不包括500人)、500—1000、1000以上(不包括1000人)分为三档。其中人数为500人以下学院每月向团刊投递新闻稿的采稿篇数必须达到30篇;学院人数达到500—1000人的,每月向团刊投递新闻稿的采稿篇数必须达到40篇;学院人数达到1000人以上的,每月向团刊投递新闻稿的采稿篇数必须达到50篇。达到以上要求者,可获得基准分80分,采稿数未达到要求者,按3分/篇扣分。如此项基准分有低于30分的月份,则该学院该学期不得参与任何集体和个人宣传工作评比。
3、准时参加学校组织召开的宣传工作会议,记基准分10分。迟到、早退每次扣2分。无故缺席一次及以上者,取消该学院该学期宣传工作先进集体评比资格。
4、按时上交评宣传工作计划、总结,记基准分10分。未按时上交者扣2分。未上交者取消该学院该学期宣传工作先进集体评比资格。


第七条  附加分分布及得分要求:1、学院超过每月新闻稿件采稿要求基数,超过部分按1分/篇加分。
    2、参与橱窗宣传,经过评分排名后,前十名按第一名记10分、第二名记 9分, 第三名记8分,以此规律递减。其余不予计分。
3、向校外投递宣传稿件,符合本条例规定者,在国家级网站发表新闻稿件每篇加5分,在省级网站发表新闻稿件每篇加3分;在国家级报刊上发表新闻稿件每篇加20分,省级报刊上发表新闻稿件每篇加10分。
4、向团刊,国家级、省级网站、报刊报送先进个人、先进集体事迹报道材料和特色工作典型经验报道材料,一经采用,校级按30分/篇加分,省级按50分/篇加分,国家级按80分/篇加分。如被采用稿件为合作撰写,则依照以下规定给定分数:稿件来源学院不管是否有署名撰稿者,可得到相应级别的50%的分值;署名撰稿者不管为几人,平均分配其余50%的分值并折算入其相应学院。
5、根据《湖南农业大学优秀学生新闻评选条例》评选出的每月优秀学生新闻,按每篇加3分计入稿件来源所在学院。
 
第七条  评比程序和办法:
  1. 校内稿件由团刊编辑部按月进行统计,于每月25日报校团委审核并公示。
  2. 每学期根据采稿发稿量,评选20个“优秀通讯员”。
  3. 结合月度得分情况,每学期评选6个“先进宣传部”、6个“优秀宣传部长”。
 
第八条  附则:
  1. 宣传稿件均需以湖南农业大学团学工作为基本报道内容,其他文学艺术类稿件不计入评比范围。
  2. 同一稿件按发表最高级别宣传平台、最高分值计分,不累积重复积分。
  3. 同一稿件,第一作者为湖南农业大学教师,第二作者为湖南农业大学学生,可计入该学生所在学院评比分数。
4、发表稿件内容符合本条例要求,但所发表的校外宣传平台不属于本条例规定范围的,报校团委审核后再予核订是否给分及分值。
 
 
  • 本评比条例即日起执行,以往条例与本条例有冲突者,以本条例为准。
 
 
  • 本评比条例最终解释权属共青团湖南农业大学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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